旅客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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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购票须知

发布日期:2013-09-13     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532

 

一、 旅客乘车必须遵守公路客运法规,服从站务人员安排,维护乘车秩序,爱护车站设施,保持清洁卫生,讲究文明礼貌。为保障公众安全,本站拒绝下列人员乘车: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;严重丧失社会公德者;可能影响行车安全或损害其他旅客合法权益者。
  二、 旅客乘车须持本站的有效车票,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班次,经站务人员检票后上车、对号入座,车票遗失须另行购票。本站对无票或持无效车票的乘客,除补收由始发站至到达站全程客票价款外,并处以100%的罚款。
  三、 车票当次班车有效,旅客若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班次乘车,可在当次班车开车前按以下规定办理改乘或退票:改乘须在当次班车开车前2小时前办理,以一次为限,免收手续费;当次班车开车前2小时内不予办理改乘,但可退票,收取手续费。退票手续费收取标准为:
当次班车开车2小时以前办理,按票面金额10%收取;当次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,按票面金额20%收取。当次班车开车后不予办理退票或改乘。
  四、 成人及身高超过 1.5米的儿童须购全票,身高 1.2米— 1.5米的儿童须购半票。持一张全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 1.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,但不供给座位;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供给座位时,须购儿童票。按照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,不允许再搭乘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%的免票儿童。
  五、 凡持有证明,执行防汛、抢险、救灾等紧急公务的人员,以及革命残疾军人、因公至残的人民警察、现役军人、两院院士、新闻记者,可优先购票。伤残军人或因公至残的人民警察,凭民政部颁发的《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》、《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》购买优待票,享受全价票待遇。
  六、 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,每一张全票可免费10公斤,每一张儿童票可免费5公斤,体积以能放置在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。超过规定,其超过部分按快件货物收费;占用座位时,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。
  七、 旅客应自觉接受和配合本站值勤人员对危险品检查。以下物品严禁进站寄存、托运及携带乘车:
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;有可能损坏、污染车辆或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;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;法律和政府规定禁运的其他物品。
  八、 旅客应按所购车票类别,分别进入直达快车候车室或普通客车候车室等候上车,留意所乘班车信息,及时检票上车,避免漏乘错乘。未经检票,旅客不要进入月台或自行登车。严禁旅客在车场和班车卡位随意走动或蹲立,以策安全。
  九、 班车的线路、班次、时刻、票价等如有变动,以本站当天信息为准。班车如遇意外晚点、停开或变更车辆类别,本站按交通部《汽车旅客运输规则》第36条的规定处理:本站在收到班车因意外晚点、停开的信息后将及时发出公告;旅客需要改乘,本站予以改乘签证;旅客需要退票,本站退回全部票款;变更车辆类别,本站退还或补收票价差额。对班车因意外晚点、停开或变更车辆类别,本站无经济赔偿责任。
  十、 本站欢迎旅客监督。旅客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在候车室的《旅客意见簿》详细留言。如有投诉或其他重要事项,请直接到服务总台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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